“解百納”商標案二審 激辯漏審證據及主體審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解百納商標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一次開庭,爭論的焦點集中在漏審證據及主體審查上,法庭并未宣判,是否再次開庭,目前尚不確定。
據法制日報4月14日報道,4月13日上午,被冠以中國葡萄酒業知識產權第一案的解百納商標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一次開庭。
該案一審所涉的3方當事人悉數到庭。一審原告中糧酒業、中糧長城、王朝三家葡萄酒企業作為上訴人請求高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改判為“解百納商標屬不當注冊”。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為被上訴人請求高院駁回上訴人上訴請求。而張裕公司則以第三人身份應訴。
北京一中院2009年年底一審判決認為,商評委作出的第05115號裁定程序并無不當,但由于雙方當事人提交了大量有可能影響商評委裁定結果的證據,因此,商評委應在考慮新證據的基礎上,重新作出裁定。
本次開庭3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商評委作出的第05115號裁定是否存在漏審證據;法院是否應當進行商標實體審查兩個焦點上。
對于商評委是否存在漏審證據,上訴方提交了3份新證據,用以證明解百納是行業通用名稱,而非商標。張裕方面提交了42份新證據證明解百納商標為其所有;對于法院是否應當進行商標實體審查的問題,上訴方認為張裕方應證明現在的張裕與民國時期及新中國成立后的張裕具有延續性。張裕公司則提交了多份證明其歷史延續性的證據。
法庭并未宣判,是否再次開庭,目前尚不確定。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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