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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瑪信息成首家創業板中止發行公司,在目前的IPO制度下,機構詢價也是推高發行價格的“元兇”之一。而隨著大盤暴跌,兩市新股破發層出不窮,之前華寶興業基金和信達澳銀基金宣布暫停參與新股詢價,今后是否會出現群體效應,以緩減發行價高企的現象值得關注。而現在新股發行數量過多,以往新股資源稀缺的局面或將不存在,如何促進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平衡發展是關鍵所在,種種現象彰顯新股改革制度迫在眉睫。
據報道,因最終參與詢價機構數量不足20家,于11日下午結束詢價的創業板擬上市公司朗瑪信息中止IPO。繼八菱科技后,朗瑪信息成為A股歷史上第二家中止發行公司,同時也成為首家中止發行的創業板公司。經與朗瑪信息確認,最終參與朗瑪信息發行的詢價機構數量為18家。
朗瑪信息主營業務為社區性語音增值業務,通過將互聯網社區理念與聲音相結合,利用通信網絡,為用戶提供社交、休閑娛樂等語音增值服務。根據招股書披露,截至2011年6月底,朗瑪信息實現營收5007.77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0.69%。
另外,朱從玖表示證監會正在研究存量發行、增加網下認購比例、改進監管制度,研究取消現行制度中涉及公司價值實質性判斷的內容等五大措施,抑制“新股熱”。照這個趨勢看,今后如果新股是存量發行,那參與詢價的對象,購買的新股比例將加大,而增加網下認購比例也是如此。
而資料顯示,朗瑪信息雖然目前毛利率非常高,但業界指為寄生電信運營商的企業,收入完全來自于單一的業務電話對對碰。長期來看,移動互聯網時代,電話對對碰的市場在逐步萎縮,而不是增加,公司主業前景令人擔憂。在新股發行數量過多的背景下,以往新股資源稀缺的局面或將不存在,機構投資者認購新股也倍感壓力,出現詢價機構數量不足的現象也不足為奇。
種種現象彰顯新股改革制度迫在眉睫。目前國內新股發行的監督機制非常不健全,不少股民質疑其中存在利益輸送的行為。為何一些中小企業能以高的離譜的價格發行?據媒體報道,在中小板乃至創業板開設以來,首次公開發股前投資(PRE-IPO)之風一夜驟起。許多成立不過兩三年的股權投資機構(PE),在上市前夜潛入,熬過鎖定期便是一本萬利。值得警惕的是,中介機構如券商、律師、會計師等工作人員個人爭先入股 PRE-IPO 公司,已是行業公開的秘密。抑制“新股熱”,不光是制定幾條措施就能解決的,更重要的是事前、事中和事后對上市公司的監督管理。
近年來新股的發行價越定越高,許多股票IPO市盈率過百。資料顯示,2007年和2008年,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是28.2和26.6倍,而2010年,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已達50倍,上海主板新股發行市盈率也達40倍左右,10年創業板公司發行的平均市盈率更是達到了71倍,如湯臣倍健(300146)發行價為每股110元,市盈率高達115.29倍。
在目前的IPO制度下,機構詢價也是推高發行價格的“元兇”之一。自2009年下半年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后重啟以來,在新股詢價過程中,報價機構的報價經常過高。如永利帶業(300230),該股票在今年5月招股時,上海海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出28.5元/股的報價,與永利帶業12.9元/股發行價相比,高出120.93%。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曾透過媒體表示,“基金公司網下詢價階段,報價存在定價不合理或高估現象。”
數據顯示,2005年到2008年間,IPO的發行市盈率分別是20.434倍、24.447倍、29.666倍和26.738倍。2009年到2011年,IPO的發行市盈率分別是53倍、59倍、46倍。
新股的發行價越高越好嗎?或許對負責承銷的券商而言的確是,他們能從IPO中大賺一筆。以2010年為例,據深圳證券信息公司發布的《2010年度IPO上市情況分析》報告顯示,2010年A股首發上市的347家公司,合計為59家券商貢獻了167.12億元的收入,是2008年和2009年承銷收入總和的2.36倍。券商平均承銷一家公司的收入為4816.14萬元,平均每家券商的承銷收入為2.83億元。
但目前新股的發行市盈率已透支了這些公司未來1~2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業績支撐,過高的估值使得股價上漲空間明顯受限,新股首日破發的現象也頻頻發生。
而為了能夠高價發行,負責承銷和保薦的券商就必須制造美麗的神話,甚至不惜虛假上市,如勝景山河在掛牌前夕被發現存在重大造假嫌疑。由于信息不對稱,大大侵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新股的發行價過高也導致超募嚴重,特別是發行市盈率超高的2010年,據Wind資訊統計顯示,2010年以來上市的353只股票共募集資金5012.22億元,而超募資金達到了3080.30億元,占募集資金的比例為61%,超募資金相當于IPO計劃規模的近150%。
IPO制度弊端與改革一直是市場討論的焦點,而新股(包括增發等再融資行為)溢價過高不但在一級市場制造了股市泡沫,而且造成二級市場過度投機。更為重要的是,浪費了有限的資源。在國內的股票市場上,中小板、創業板雖然旨在服務中小企業,但中小企業能夠通過資本市場獲取資金的只是少數。而且其中上市的企業已具規模,未能真正起到扶持中小企業和創業企業的作用,完善創業板發審制度與IPO定價機制刻不容緩。
(潘敘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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