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晶:針對今日(3/22)工商時報A17版報導之補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2 19:17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7版
2.報導日期:101/03/22
3.報導內容:(1)報導標題:爾必達案 擬對瑞晶假扣押
(2)報導內容:「........將由投保中心請TDR保管行一銀通知投資
人登記填表...以債權方式訴求,對爾必達在台資產(即瑞晶)進行假扣押、資產保全等
動作。」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對於上述工商時報報導並不知悉,
亦無前所述曾與證期局查證之情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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