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app鑑賞期案谷歌勝訴 北市府擬提上訴
鉅亨網楊琇羽 綜合報導
《ZDNet》報導,台灣高等行政法院 27 日針對谷歌(GOOG-US)去年對北市府行政處份提出訴願一事做出判決,谷歌勝訴,免繳百萬台幣罰金。
台北市政府去 (2011) 年 6 月援引《消費者保護法》要求 app 付費程式需有七日鑑賞期,谷歌悍拒,只願給 15 分鐘的鑑賞期,不滿意可以取消訂單。北市府以契約違反消保法為由,對谷歌開罰 100 萬台幣罰金。谷歌隨後將付費的 app 全數從台灣市場下架,乾脆不賣。
高等行政法院 27 日判決北市府敗訴,指北市府對谷歌的要求逾越消費者保護法範疇。北市府法務部門表示將提出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報導中未具名的法務部門主管表示,北市府介入保護消費者之權力被否定,未來若契約有疑義,僅能由個別消費者透過訴訟主張無效,如此一來將耗費更多司法資源與時間。市府也會持續與美國公司談判,爭取給當地消費者更長的猶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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