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俊礦業集團辭任及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宣布黃威文先生辭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會欣然宣布委任侯伯文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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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俊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布黃威文先生 (「黃先生」) 因其他私人事務辭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黃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其他有關彼辭任之事項須敦請本公司股東(「股東」)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垂注。
本公司謹此向黃先生在其任期內對本公司作出之貢獻表示謝意。
董事會欣然宣布委任侯伯文先生 (「侯先生」) 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侯先生於一九六六年於北京工業大學電機系本科畢業。彼於電機工程及資訊科技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自二零零八年開始,侯先生於一間國內生產先進精細化工產品之能源材料公司任職董事。侯先生現時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之委員、港澳臺僑委員會會員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
侯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正式服務合約,年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計三年,可由任何一方事先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侯先生將任職至本公司應屆股東周年大會並將符合資格重選連任,其後須遵守輪值規定及重選連任。侯先生將獲得董事酬金每年港幣120,000元,董事之酬金基於彼於本公司的職責厘定,並於股東周年大會經股東授權由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檢討。
除上文披露者外,侯先生(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ii)概無於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或其聯營公司的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iii)與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間概無訂立或擬訂立任何其他服務合約;(iv)概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及(v)概無於過往三年內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公眾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任何其他有關建議委任侯先生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亦無任何其他有關委任彼的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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