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新聞】證監會︰IPO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直接定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周一日公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辦法》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除可以詢價方式定價外,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自主協商直接定價。《辦法》借鑒了成熟市場關於股票發行“靜默期”的做法,並規定單純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的證券投資產品,將不能參與網下新股申購。《辦法》明確,個人投資者作為詢價對象應具備5年以上投資經驗、較強的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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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2,5201,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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