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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未解"醚"情,天科股份(600378)欲維權到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10 15:43


由于涉及威遠生化定向增發擬購買資產而備受市場關注的天科股份訴新能(張家港)能源有限公司、新奧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公司二甲醚專利技術的案件,5月7日經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天科股份的全部訴訟請求,對于天科股份的上訴主張不予支持。

天科股份對這樣的終審判決“ 表示遺憾”,稱公司將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采用適當的法律手段,繼續主張自己的權利。公司董秘魏丹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為了保護公司核心資產之一的二甲醚專利技術,天科股份將認真研究和評估各種有效的,包括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目前的終審判決提出申訴等法律途徑,繼續主張公司的權利,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那么,天科股份對這樁二甲醚侵權官司如此執著,認定被告方侵權的理由是什么?目前官司的敗訴對天科股份有什么樣的影響?

天科股份總工程師、公司甲醇氣相法制二甲醚專利(即訴訟案件中被侵權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湯洪告訴記者,天科股份和西南化工研究設計院率先在國內研究開發二甲醚生產技術,被列為國家“八五”科技攻關項目,并于1994年實現工業化。此后不斷創新改進,形成了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甲醇制二甲醚氣相法新技術,并于2004年3月15日申請了天科股份中國發明專利“用甲醇生產二甲醚的方法”,專利號200410022020.5。 2007年8月,國家科技部已指定西南化工研究設計院和天科股份為“非石油路線含氧化合物制備關鍵技術”中“甲醇制二甲醚大型化工程開發”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的完成單位。


據湯洪介紹,事實上,2005年天科股份與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蚌埠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簽署《二甲醚技術及成套裝置轉讓合同書》,向該公司轉讓1萬噸/年二甲醚技術及成套裝置,這正是天科股份第一次轉讓公司的氣相法甲醇制二甲醚新專利技術。而這也是天科股份訴新能(張家港)項目侵權時所認定該項目獲得技術的來源。

此后,隨著石油價格連續走高,二甲醚作為國家認可并鼓勵使用的替代能源,成為液化氣的合法替代燃料,國內二甲醚裝置項目出現了一個建設的高潮,國內由天科股份轉讓技術并進行工程設計的二甲醚生產裝置已有70多套,2005年至2008年,天科股份主營業務收入從2.91億元快速增長至6.03億元,在此期間公司二甲醚業務的大幅激增作出很大貢獻。

不過,湯洪指出,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加上目前國內二甲醚替代液化氣的市場趨于飽和,從2009年開始,國內二甲醚項目數量大幅下降,去年天科股份的二甲醚技術轉讓和工程設計項目僅5套,所帶來的收入在主營業務中的占比已很小,今年前4個月,公司所做的二甲醚項目只有2套。

湯洪的說法得到了公司總經理李書箱的證實,李書箱向記者表示,從目前情況來看,公司起訴被告新能(張家港)能源有限公司和新奧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權敗訴,對天科股份的業績并不會產生直接的影響;但是,對于鼓勵創新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將帶來負面的影響,對公司未來在二甲醚業務方面的發展也可能造成傷害。天科股份會盡一切所能捍衛公司權利。

除了將提出申訴,湯洪表示,天科股份也不排除采用抗訴和另案起訴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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