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美:本公司與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私募認股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99/12/0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12/0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私募認股合約,
預計以每股價額新台幣40元,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6,352,527股予德利普達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以私募方式認購,使之成為本公司之策略性投資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一、本合約於簽約日起對各當事人生法律拘束力,但有關須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之
部分,於通過前述之決議後方生效力。又德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荷蘭最終控
股公司Royal DSM N.V.,擬以每股新台幣40元之價格,以公開收購之方式,透過德
利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取得本公司29,285,150股普通股(約占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46%)。本私募案與該公開收購兩者(以下合稱「本交易案」)係互為先決條
件(即待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私募發行新股案且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本私募案普
通股定價之日後,公開收購方開始進行,而私募之認股繳款係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後方進行)。此外,本交易案之完成仍繫於通常的先決條件,包括取得所有必要主
管機關之核准及同意,及未發生重大不利變更之情事。
二、本公司依本合約,應完成認購私募新股所須召開之股東會及董事會等相關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發展差異化產品,強化
財務結構。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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