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平臺發債標準將更嚴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日前,國家發改委正式發文明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發債標準。較8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標準變得更加嚴格。但業內人士認為,新標準不一定會導致城投債的供給大幅減少。
新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發債標準明確以“償債資金來源”中自身收益占比不低于70%的標準界定融資平臺的發債資質,比19號文中要求自身收益占比不低于30%更加嚴格。
另外,融資平臺發債時需提供所在地政府債務馀額和綜合財力完整信息的門檻從原來的“政府項目回購或政府補貼”收入占比不超過70%提高到“承擔政府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建設”收入占比不超過30%,這意味著大部分融資平臺今后發債可能都需要提供地方政府債務和財力信息。
業內人士認為,更加細化的規定和更為嚴格的要求,雖然能夠緩解市場對銀行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的擔憂,但對地方而言,在08、09年大量項目開工的背景下,其后續巨大的資金需求來源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
中金公司研究報告認為,標準的嚴格化可能導致未來城投債的發行人發生一些變化,一是合并資產經營性收入規模增大,而政府的直接資金支持力度減小;二是發債城市的行政級別提高,縣級市發債難度增大。此外,正式稿刪除了對城投企業擔保資質的要求,未來城投企業之間互保可能仍然是城投債主要的增信方式。
6月10日,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19號文),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
8月19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對國務院19號文相關概念進行了更細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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