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雅新:劉志楠等人聲請命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辦理交接,並聲請裁定停止破產效力,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民國99年10月28日裁定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11/02

2.發生緣由:劉志楠等人聲請命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辦理交接,

並聲請裁定停止破產效力,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民國99年10月28日裁定


駁回。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