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愛滋移植出包 北檢要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8-30 14:35
國內重大醫療疏失!台大醫院因疏失不察,誤將一名愛滋病患的器官,移植到五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體內。台北地檢署研究後決定分案進行調查。北檢今天表示,如果有人因此感染愛滋病,依法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潘千詩報導)
台大醫院日前將一名捐贈者的器官,移植到五名病患體內。移植後48小時才發現,捐贈者竟然是新竹一名被列管的愛滋病患者。消息傳出,曾經手移植這名捐贈者的醫療團隊以及受捐器官的五名病患,全部身陷愛滋風暴。目前,台北地檢署已經分案,發言人王文德表示,檢察官要調查釐清,到底是那個環節出了問題。
北檢表示,一旦有人因「不作為」造成他人感染愛滋,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制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不作為犯將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如果導致他人感染愛滋,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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