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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厘清物業稅的切實用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07 09:04


已在部分地區“空轉”了六年之久的物業稅,隨著今年1月起稅務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將推廣到所有地區。物業稅一旦從空轉轉向實轉,與每一個人都切身相關。因而,一時間,叫好者有之,反對者有之,恐懼者有之,輿論鼎沸。

不管是物業稅的制訂者也好、承受者也好,還是受益者也好、受損者也好,我們在研討物業稅時,都必須厘清出臺物業稅的目的和動機到底是什么?筆者以為,只有厘清了出臺物業稅的動機,我們才有可能分析物業稅利弊的基礎,分析物業稅到底對于我們有什么樣的影響,才有意義。

出臺物業稅,目前輿論的分析,無非就三種動機:為了財政增收、遏制畸高和快速上漲的房價、或上述兩者兼而有之。筆者以為,為了盡可能化解不必要的社會不安情緒,政策制訂者應向及時說清出臺物業稅的真正目的和動機。

如果是為了財政增收,那么就應該直接明確的把這個目的告訴全體國民。因為目前支持物業稅的,主要就是那些沒有住房而想買房,但卻因房價太貴買不起的人。而目前反對物業稅的,主要是反對借物業稅斂財而增加老百姓的負擔。所以,如果制訂和出臺物業稅,就得綜合考慮可能給國民的收入和支出帶來的各種影響,需要明確具體地告知大家,什么樣的住房永不征稅,大家如何合理避稅等等。更重要的是,物業稅是財產稅,但國人現在并不真正擁有土地所有權,凡購買了商品房者,都已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獲得了為期70年的土地使用權,再增物業稅,法理上有重復征稅的瑕疵。現在根據有的報道,官方是在并不打算取消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再增加物業稅的。


還有,物業稅來自于居民的房屋財產,那么征收物業稅形成的收入打算用在何處?按照稅收取之與民、用之于民的原則,物業稅形成的收入理應單獨處理,專用于解決居民的住房困難等用途上。至少在沒有明示物業稅的資金用途、審計也未明確的情況下,物業稅似不可匆忙實轉。

而如果開征物業稅是為了遏制房價,為了控制房屋價格過快上漲之勢,短期內會贏得部分無房者的歡呼,但這樣做有用大炮打蚊子的感覺,而且文不對題。因為現在大家都明白,在導致中國房價畸高的因素中,地方政府、銀行、開發商是主要力量,而炒房客只是次要力量。開征物業稅,只是把矛頭對準了炒房客,而且會傷及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普通居民。另外,從各國歷史看,物業稅能遏制住房價的正面例子,一個都沒有,反而有不少物業稅推漲房價和租金的反例。可以說,在中國,試圖通過開征物業稅來遏制房價和控制價格過快上漲,只是個不成熟的設想。況且,真要遏制房價,尚有更多更有效且對老百姓更有利的選擇,比如降低或者不收土地出讓金,限制開發商暴利、嚴格控制銀行向購買多套房產的人提供貸款等等,都可以更好地控制房屋價格。

無論如何,在物業稅由空轉變成實轉前,應厘清推行物業稅真實的動機,并以之說服廣大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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