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圍剿房價 地方政府或不戰而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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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圍剿房價 地方政府或不戰而勝
在限定地方政府出臺房價控制目標之后,中央部委又就房價問題出臺新的措施,這一次,板子直接打到了開發商身上。
根據新規定,從5月1日起,開發商必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后規定時間內公布全部房源的售價,實行一房一價,而任何提價行為,都必須得重新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備案。
這意味著,住建部、國土部和發改委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合圍”已近完成。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房價調控從此有了目標也有了“武器”。
然而,問題出在房價控制目標設定上——10%至15%,少數已出臺城市設定的房價上漲區間,甚至比這些城市歷年來房價漲幅都要高。
今年要實現這一房價漲幅,在開發商看來近乎奢望。本報記者了解到,在限購令及中央政府的強硬態度面前,開發商普遍對2011年的樓市走勢缺乏信心。
如此,地方政府或將不戰而勝。
房價備案新規
3月22日出臺的這份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以下簡稱 《規定》)最引人關注的條文是,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執行期被定在5月1日。
“許降不許漲”,事涉敏感的房價問題,《規定》一出臺便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相關條款能否有效執行卻同樣遭人質疑。
“住建部早幾年便提出過類似的要求,要求開發商在申請預售許可的時候先報預期銷售價格。”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稱。
住建部曾主導推廣的那項政策被稱為房屋銷售價格備案制度。早在2007年時,西安市便有執行,而安徽、江蘇的諸多城市也在之后有過類似的政策,“一般對房地產項目價格的調整,都設定了上限。”王玨林稱。
新近執行類似政策的則是天津。2011年2月份,天津市也下發通知,要求開發商在領取預售許可時必須填報每一套房屋的銷售單價上限,并在銷售現場公示,正式銷售時亦不得高于公示價。
然而,北京大岳咨詢公司總監李偉向本報記者表示,多個城市早已有房價銷售備案制度的執行,但最后的結果卻是由于執行的彈性空間比較大,引發了諸多爭議。
爭議之一,就是住建部是否有資格去干涉本應由市場調節的商品房價格。其次,地方主管部門批準哪家的銷售方案,或者不批哪個項目的銷售方案,往往扯出一堆口水。最終結果,往往是放寬標準,以免陷入糾纏。
但這樣一來,政策的初衷就得不到保證。江蘇省一位住建系統的官員就曾對媒體稱,開發商故意將備案價格報高,然后以較低價銷售,由此造成了備案價格高漲,而實際銷售價格較低的情況,導致政策失去約束力。
“這一政策原來在住建部主導下在各地推廣,但落實的范圍有限。”王玨林也承認,發改委作為價格管理部門,出臺這項規定顯然更名正言順。
但市場人士的觀點顯然與此有異,他們認為在商品房市場銷售管理規則的問題上,是住建部文件有效,還是發改委說了算,以及兩者矛盾時以誰為準,都存在紕漏。
寬松的指標
發改委此次出臺的政策也并非毫無用處。李偉認為,“房價控制目標”出臺后,地方政府隨時能收緊該政策的執行力度,發改委的《規定》正是為此提供便利。
但如果房價控制目標制定得過于寬松,則情況就大不相同了。
截至3月23日,全國已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依舊只有6個——銀川、太原、貴陽、昆明、佛山、岳陽。僅有三個城市確定了具體的增幅數字,而多數城市則回避直接的表述,采取動態的控制指標。不過,這些指標換算的最終結果,也多落在了10%-15%的漲幅區間之內。
“多數城市在設置房價控制目標時均回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為應該引入 “房價收入比”,他表示,近幾年中西部地區房價漲幅較小,所以10%的控制線還算合理,但部分東部大城市今年的房價漲幅控制線,應比中西部低一些,比如5%-10%之間。
根據新“國八條”對于房價控制目標制定標準的規定,“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而在具體的執行中,到目前為止一半以上的城市則取了各項參照體系中最寬松的一項,“當地經濟發展目標”。
即便如此,沒有多少房地產業內人士對10%-15%的房價增長幅度表示樂觀。“全年的房價大約上漲5%。”在近期廈門進行的一場演講中,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給出了這樣一個預期。在限購令的嚴壓下,他預計今年的樓市整體銷售面積將會有小幅回落,“大約會從去年的10億平米降到8億平米。”
“我近期走訪的大多數開發商群體,對全面限購和銀根緊縮的影響顯得十分悲觀,這種悲觀情緒甚至與2008年有些相似。”莊凌顧問咨詢公司總經理張映光稱,在過去兩年比較順利的環境下,在突然面臨如此激烈的調控之時,許多開發商開始擔心再度面臨資金鏈的困境。
而任志強認為,更可怕的也許是地方政府出臺的調控房價的指標,會變成所有開發商上調價格的預期,本來不應漲價的房子,也按調控目標的增幅漲了。“本來漲不了那么多的,也都漲了,反而推高了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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