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18:14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相關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
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7成訂定之,訂價成數係參酌
獨立專家意見,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流動性風險及引進策略投資人將可
為公司長期營運帶來正面效益之因素,其調整後理論價格占暫定參考價
格成數70%,應屬合理,本公司已委請獨立專家就訂價依據及合理性出具
意見書。本次私募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12.53元(本私募價格如低於面額
時,其差額將減少股東權益。若因董事會定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故
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應屬合理,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
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2次辦
理,各次私募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
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
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
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
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
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
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
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
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
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
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未定。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
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另於私募專區補充說明私募價格訂定合理性及預計辦理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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