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近兩月將突擊花掉逾3.5萬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各級政府在最后一個月花掉了近1.2萬億元,超過全年財政支出金額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財政支出金額超過1.5萬億元,2009年為兩萬億元。而今年,按照統計數據,財政部門不得不在余下的近兩個月中確定超過3.5萬億元財政資金的去向——這相當于瑞士2010年的國內生產總值。
據法制日報11月23日報道,湖南商人陳榮原本是想揭露一場招標的“貓膩”。在2010年底的一場招標采購中,這位樂器行老板吃驚地發現,湖南省財政廳、文化廳、省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花了3000萬元,買下了市價1500萬元的東西。
但很快,一名政府官員把輿論拐上了另一條更寬敞的軌道。在不久前的一次采訪中,湖南省文化廳規劃財務處處長丁宇對記者解釋說,這次采購同時限制了商品的最高報價和最低限價,究其原因,除了“保障質量”,還有“預算執行的需要”。
“如今不僅有預算編制,還有預算執行。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財政就要收回,必然會影響第二年的預算編制。”這位官員說。
陳榮將湖南省三個政府部門告上法庭,指責他們提前設定采購價格下限的行為違法;而這場關于“預算”的討論也愈演愈烈。
“突擊花錢”數額越來越嚇人
盡管招標公告上的限價被戴上了“最低”的帽子,但做了十幾年生意的陳榮還是一眼就看出,它們實在“高得離譜”。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套音箱:公告規定的最低價格是1.9萬元,而他原本計劃報出的價格只有7000元。
因為荒誕的事例層出不窮,“突擊花錢”早已不是新鮮的話題。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從歷年預算執行情況看,財政支出進度均呈“前低后高”走勢:一季度各月支出進度較慢,二、三季度逐步回升,第四季度則進一步加快。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說,“突擊花預算”是各個部門、各個單位都存在的普遍現象。“我們不允許上一年沒用完的預算留到下一年,因此只能在有限的時間里全部花完。”
在葉青看來,近幾年,財政收入的增速幾乎是GDP增速的兩倍,今年前10個月就完成了全年財政收入的預算目標。在這樣的背景下,年底“突擊花錢”的數額也變得越來越令人咋舌。
財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各級政府在最后一個月花掉了近1.2萬億元,超過全年財政支出金額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財政支出金額超過1.5萬億元,2009年為兩萬億元。而今年,按照統計數據,財政部門不得不在余下的近兩個月中確定超過3.5萬億元財政資金的去向——這相當于瑞士2010年的國內生產總值。
“節約不僅沒好處,而且還吃虧”
“突擊花錢”這個人們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偶爾也會被擺上臺面討論。2009年,在廣州市荔灣區人大代表的分組討論會上,城管身份的市人大代表唐德麟抱怨,每年10月左右,四處都是剛鋪好又挖開的“拉鏈路”,有的甚至連許可證都沒辦就開始緊急施工。
“年初拼命拿錢,到年底錢花不出去了,就拼命修路。”另一位廣州市人大代表接過話頭,“這都是我們財政預算制度不合理導致的。”
在過去的很長時間里,中國一直實行傳統的“基數預算”。在這種模式下,每一年的預算決策都是在上一年撥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數額,結余全部上繳。
葉青舉例說,一個單位去年預算是100萬元,但是只花了80萬元,節約下來的20萬元不僅全部上繳,而且第二年的預算會因此被削減為80萬元。
“節約不僅沒好處,而且還吃虧。”葉青說,“這是最大的問題。”
一個被廣泛引用的事例是,廣州地鐵2號線實際建設的花銷比預算節約了18個億,可負責人盧光霖不僅沒得到獎勵,反而因為“錢沒花完、績效不好”挨了批評,這讓這位直性子的國企領導一度“心都碎了”。
在投資帶動經濟增長的思路下,政府大多寧可花錢也不愿意省錢——花掉的錢可以轉化為光鮮的GDP和顯赫的政績,而省下來的錢,除了上繳沒有別的用處。
葉青和其他財稅學者提倡的,是另一種模式的“零基預算”:每年的預算都從零開始,不考慮上一年的金額。
不過,在持續十多年的地方政府和部門預算改革中,這一模式雖然早已被廣泛認可,卻始終沒有真正實現。
人們曾寄望于修改中的《預算法》。這部被財稅法專家評價為“重要性僅次于憲法”的法律,2005年起便進入修改程序,但直到今天仍沒有通過施行。
新形成的修改稿反而更退步了
曾多次參與《預算法》修改討論的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透露,現在《預算法》的修改稿由財政部和人大同時起草。2010年,當雙方把草案匯集到一起之后卻發現,與1997年的版本相比,新形成的修改稿不僅沒有進步,反而在一些地方退步了。
“這讓很多專家感到痛心。”李煒光說,“《預算法》跟整個社會、每個民眾的關系,是任何其他法律都不能相比的。”
如今,最新的消息總算帶給人們一些希望。11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盡管到目前為止,專家們還沒有看到草案的全貌,他們只能從新聞透露的修改原則中尋求變革的蛛絲馬跡。
在變革之前,人們看到“突擊花錢”再次拉開帷幕。77歲的上海出版協會主席江曾培在一篇文章中評論:“我仿佛聽到了年底突擊花錢的‘潮聲’嘩嘩而來。”
10月20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因為“采購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產品單價的上下限,法律法規無禁止性規定,并無不妥”,陳榮又一次“吃驚”地發現,自己敗訴了。
(鄧海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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