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國際股

太平洋恩利有關太平洋恩利資源發展有限公司應用以股代息計劃及海外股東是否符合資格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太平洋恩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謹此宣布本公司擁有65%權益之非全資附屬公司太平洋恩利資源發展有限公司(「恩利資源」,其股份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應用以股代息計劃及海外股東是否符合資格之公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刊發。本公告乃轉載自恩利資源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遵照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冊編制之公告。

下文為恩利資源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新加坡刊發之公告內容。

附注:「本公司」指太平洋恩利資源發展有限公司。

                   太平洋恩利資源發展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有關應用以股代息計劃及海外股東是否符合資格之公告

太平洋恩利資源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欣然宣布,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止財政年度首次及末期股息為每股普通股1.38新加坡仙(毋須繳稅)(「末期股息」)。

末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1.38新加坡仙     
除息日期     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       
截止過戶日期   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下午五時正  
派息日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以股代息計劃(「以股代息計劃」)已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獲批準,將適用於是次末期股息。因此,合資格股東有權選擇以現金或新股份收取彼等之末期股息。

就股東以現金或新股份收取彼等之末期股息之選擇通知將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或前後寄發予合資格股東。

已於過往根據以股代息計劃作出永久選擇而其永久選擇尚未取消之合資格股東,將以股份代替末期股息之現金款項。彼等將獲寄發以股代息權益通知書而非選擇通知。

合資格股東

合資格股東可就末期股息參與以股代息計劃,惟須遵守以股代息計劃之條款及條件,且亦可就以股代息計劃適用之全部未來股息作出永久選擇以參與以股代息計劃。

就實際原因及為避免違反應用於新加坡(彼等登記地址之可能所在地)以外之證券法,以股代息計劃可按董事酌情權不獲提呈予海外股東。海外股東不得因以股代息計劃不獲提呈予有關海外股東而對本公司提出任何索償。倘董事已決定不向海外股東提呈以股代息計劃,則獲得或擁有本聲明及╱或選擇通知之海外股東,不得視之為對彼等作出之邀請,彼等須得悉任何禁制及規限,并遵照有關可能適用於彼等之以股代息計劃之任何適用法例及法規。

擬符合資格參與以股代息計劃之海外股東最遲須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或截止過戶日期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之前五(5)個交易日下午五時正,透過通知本公司之新加坡股份轉讓代理Boardroom Corporate & Advisory Services Pte. Ltd.(地址為50 Raffles Place #32-01 Singapore Land Tower, Singapore 048623,或本公司可能不時公布之其他地址)而提供彼等於新加坡之地址,以供送達通告及文件;或倘海外股東為存戶,則通知The Central Depository (Pte) Ltd(.「CDP」,地址為4 Shenton Way#02-01, SGX Centre 2, Singapore 068807)。存戶務請注意,全部書信往來及通告將寄發予彼等向CDP最後登記之地址。并無向Boardroom Corporate & Advisory ServicesPte. Ltd. 或CDP(視情況而定)提供新加坡登記地址之海外股東,將不符合資格參與以股代息計劃。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詞匯與載於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致股東之通函內以股代息計劃之條款及條件(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透過SGXNET修訂及公布)所賦予者具有相同涵義。

T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