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0.6元,現金股利配發總金額56,207,344元。股票股利每股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此分派案需經100年6月22日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分派之。(2)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3)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金額:3,200,000元。(4)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金額:1,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