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地國際控股有關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公布的澄清公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謹此對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刊發的二零一零年全年業績公布作出若干澄清,內容有關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十月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的用途以及本集團應付貿易款項的賬齡分析。
謹此提述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公布(「該公布」)。除非另有指明,否則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華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就該公布作出若干澄清,內容有關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十月首次公開發行(「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的用途以及本集團應付貿易款項的賬齡分析。
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的用途
董事會留意到該公布中「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的用途」一節的相關描述并未準確地反映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的實際用途。該公布提及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已經充分使用,但事實上,在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總額港幣2,854.3百萬元當中,本公司只使用了合共港幣1,059.2百萬元。
當中,董事會謹此澄清:(i)該公布所述約港幣1,580百萬元已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用於歸還銀行貸款,其中的港幣714百萬元是來自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相當於本公司收到的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總額約25%),而港幣866百萬元是來自本集團的內部資源;及(ii)僅港幣284百萬元(而非該公布所述的港幣1,213百萬元)已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用作本集團的營運資本,主要是存貨成本、有關超市業務的經營性支出、向特許專營商償還應付貿易款項,以及支付員工薪酬和福利。
因此,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會已經按照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的招股書(「招股書」)所載的建議用途和相關比例運用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尚未動用的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目前存於香港和中國的銀行,而本公司計劃按照招股書所載的建議用途和相關比例運用余下的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
因此,該公布第23頁「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的用途」一節的內容應如下:
「於二零一零年十月,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發行的新股所得款項,在扣減相關的發行費用後,約港幣2,854.3百萬元(相當於約人民幣2,451.8百萬元)。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所得款項總額中的合共港幣1,059.2百萬元已按本公司招股書中列示的建議用途使用,用途如下:
·約港幣60.0百萬元(相當於人民幣51.5百萬元)用於拓展我們的店鋪網絡,包括開發目前在建的百貨店及超市;翻新或擴建我們的現有門店以及開發泛長三角區域其他合適百貨店或超市的發展機會;
· 約港幣714百萬元(相當於人民幣612.8百萬元)用於歸還銀行貸款;
· 約港幣1.2百萬元(相當於人民幣1.0百萬元)用於進一步開發本集團的管理系統、物流支援系統以及擴充總部;及
· 約港幣284百萬元(相當於人民幣243.8百萬元)用於本集團額外營運資本。」
賬齡分析
此外,本公司留意到該公布內未有收錄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第4(2)(c)(ii)段規定的應付賬款的賬齡分析。
因此,本公司謹此對該公布的以下資料作出澄清:
1. 就該公布第3頁「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節中
「應付貿易款項」的項目加入以下附注,作為該公布中「財務資料附注」的附注
「13. 應付貿易款項」:
「13. 應付貿易款項
應付貿易款項乃免息,一般於0至60日內清償。
於各報告日期應付貿易款項按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一零年 二零零九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三個月內 692,302 517,835
三個月以上但六個月內 51,903 58,546
六個月以上但一年內 33,032 9,818
一年以上 17,406 11,346
794,643 597,545
上述結余包括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人民幣499,000元(二零零九年:人民幣581,000元)的應付上海風姿逸有限公司(「上海風姿逸」)款項。上海風姿逸由董事陳建強先生的一名親屬擁有50%權益。
上述結余包括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人民幣2,598,000元的應付江蘇春天貿易有限公司款項。江蘇春天貿易有限公司由董事陳建強先生的一名親屬控制。」
2. 該公布中「財務資料附注」一節的附注「13. 已發行股本」應修改為該公布第11及12頁的附注「14. 已發行股本」。
為免生疑問,該公布的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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