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創興企業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廖創興企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德輔道中二十四號創興銀行中心二十七樓舉行二零一一年度股東周年大會,討論下列議案:
1. 省覽并采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之財務報表及董事會與核數師報告。
2. 通過派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現金股息每股港幣十五仙。
3. 重選董事唐展家先生、伍秉堅先生、許榮泉先生及李偉雄先生及厘定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主席之酬金為港幣拾伍萬元,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酬金為每位港幣拾伍萬元,非執行董事及其余董事之酬金為每位港幣十萬元。
4. 再度聘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并作為特別事項,酌情考慮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5. 「動議
(a) 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上市所在,并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惟上述購回事項須按照一切適用法例及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證券上市規則(不時修訂)及在其規限下進行;
(b) 本公司依據上文(a)段之批準獲授權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面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額之10%,而上述批準須受相應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舉行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更新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列之授權之日。」
6.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資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將會或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票據及任何賦有權利可認購或可兌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
(b) 上文(a)段之批準將授權本公司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作出或授予將會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完結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票據及任何賦有權利可認購或可兌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
(c) 本公司之董事依據上文(a)段之批準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依據購股權或其他)及發行之股本總面額,除依據(i)配售新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根據本公司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公司債券、票據及任何附有可認購或可兌換為本公司股份之權利之證券;(iii)本公司采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所授出之購股權所附認購權獲行使時而發行之本公司股份;或(iv)按照本公司不時生效之公司大綱及章程細則,發行股份以股代息或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獲派之全數或部份股息的類似安排;或(v)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授出特定授權外,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20%,而上述批準須受相應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舉行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更新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列之授權之日;及
「配售新股」指本公司之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於該日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本公司之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司法管轄區法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後,作出彼等認為必需或適當之取消權利行動或另作安排)。」
7. 「動議待本大會通告所載第5 或6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本公司董事獲授予本大會通告所載根據第6項普通決議案可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并處置股份之一般授權,在其上另加相當於本公司根據本大會通告所載第5項普通決議案授予之授權可購回本公司之股本面值,惟該加上之購回股份數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10%。」
8. 其他事項。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二零一一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并於大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可委派另一人士作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多於一名代表同時出席大會。受委派之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代表委任書連同代表委任書據之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核證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副本須不遲於大會或其續會舉行前四十八小時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一八三號合和中心十七M樓,方為有效。
3. 本公司將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保有權出席二零一一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以及符合領取末期現金股息之資格,所有填妥之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呈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作登記,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一八三號合和中心十七樓一七一二至一七一六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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