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成:公告本公司林園廠廠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裁處罰鍰案。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1月30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6款1.事實發生日:98/11/302.發生緣由:高雄縣環保局稽核本公司林園廠M08製程,尚未取得設置許可就已進行安裝及建造完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第一項之規定。3.處理過程:配合稽核及環保局拍照存證。4.預計可能損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56條之規定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配合取得設置許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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