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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上訴法庭作出有利于奧巴馬醫改法案的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美國第六上訴巡回法庭作出有利于奧巴馬醫改法案的判決,稱最低限度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并未違憲。

綜合媒體6月30日報道,美國第六上訴巡回法庭周三作出有利于2010年醫改法案的判決,稱要求個人購買健康保險屬于憲法權力的有效執行。


美國第六上訴巡回法庭是首個就醫改法案作出判決的上訴法庭,而醫改法案為奧巴馬國內政策的基石。目前為止,美國有五座地區法院已經就醫改法案做出判決,三座法院表示醫改符合憲法,兩座法院則認為醫改法案違憲。

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小組決定,對于托馬斯-莫爾法律中心(Thomas More Law Center)針對奧巴馬醫改提出的訴訟,下級法院的判決應得到維護,確認了《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的合憲性。

第六上訴巡回法庭表示,托馬斯-莫爾法律中心認為,根據美國憲法的商務條款(Commerce Clause),最低限度醫療保險的規定超越了國會的權力范圍,因其監管并不積極。但是,商務條款并未明確指出“積極”與“不積極”之間的憲法區別,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也沒有這方面的解釋。此外,與監管不積極恰恰相反,這一規定調節了醫療保險市場的積極參與。

在第六上訴巡回法庭于周三做出裁決之前,受黨派立場的影響,地區法院對醫改方案的判決結果各不相同。

弗吉尼亞州地方法院法官亨利-哈德遜(Henry Hudson)與佛羅里達州地區法庭法官羅杰-文森(Roger Vinson)分別由美國前總統喬治-布什(George W. Bush)和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任命,兩人判定美國醫改法案違憲。

美國地區法官喬治-卡萊姆-斯蒂(George Caram Steeh)、Norman K. Moon以及Gladys Kessler做出了支持奧巴馬醫改的判定,這三人均由美國前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任命。

但是,在第六上訴巡回法庭的三名法官中,有兩人由共和黨指認。Jeffrey Sutton由布什任命,James Graham由里根任命,Boyce Martin則由吉米-卡特(Jimmy Carter)任命。第六上訴巡回法庭為密歇根州、俄亥俄州、肯塔基州以及田納西州服務。判決獲得了一致通過,得到了民主黨人的支持。

作為保守派非營利律師事務所,托馬斯-莫爾法律中心在2010年向底特律地區法庭提出了這項針對奧巴馬醫改法案的訴訟。托馬斯-莫爾法律中心并未立即就最新裁決發表評論。

(王洋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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