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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假球案宣判 陳致遠2年6月、張誌家2年2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6-30 21:57


中華職棒假球案,今天(30號)下午板橋地院宣判,最受矚目的前兄弟象「黃金戰士」陳致遠、前兄象隊內野手蔡豐安、及前La New熊投手張誌家,法官認為三人有罪,其中陳致遠判刑2年6個月、併科350萬元罰金;張誌家判刑2年2個月、併科罰金300萬元;至於蔡豐安處一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另外主嫌「雨刷」蔡政宜,判刑3年10月、併科1000萬罰金,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判刑7年、併科1000萬元。(林麗玉報導)

職棒假球案,板橋地院一審宣判,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表示,雨刷及吳健保等不法集團,是從民國95年起,勾結中華職棒中信鯨、La news熊及兄弟象等部分球員打假球,被告一共有23人,涉嫌打假球的球員,分別處一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併科30-600萬元不等罰金,其中較受矚目的明星球員,包括黃金戰士陳致遠,法官認為陳致遠打假球詐欺取財,打假球場次較多,判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350萬元;至於張誌家收錢著手犯罪涉嫌詐欺既遂、未遂罪,判刑2年2個月、併科罰金300萬元;而蔡豐安考量打假球的場次較少,處一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


至於簽賭集團成員,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雨刷」蔡政宜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全案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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