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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0/03/2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正隆(廣東)紙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50115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448089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44808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1307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業務營運資金之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445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359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據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以及銀行間的合約而定。
(2)日期:
依據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以及銀行間的合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550346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98340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6.3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金額,其中(1)NT$1,359,660仟元係由上海中隆紙業有限公司、
上海中豪紙品加工有限公司、蘇州正隆紙業有限公司、山富紙業(昆山)有限公司、
隆富紙品加工(昆山)有限公司、正隆(廣東)紙業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共用;
(2)NT$506,600仟元係由隆富紙品加工(昆山)有限公司、蘇州正隆紙業有限公司、
正隆(廣東)紙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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