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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經營權 台新金定暫時狀態遭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5 18:52


台新金因在彰化銀行董事改選中大敗,喪失經營權,所以提出確認當年與財政部協議存在,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法院應尊重股東決議,無從介入,今天駁回台新金聲請。

彰化銀行去年底召開臨時股東會改選董事,財政部領軍的公股取得壓倒性勝利,但入主彰銀九年的台新金卻大敗,被迫退出經營。台新金不滿當年得標時,曾與財政部達成協議,支持台新金席次過半取得經營權,如今卻公然撕毀協議,造成台新金上百億損失,台新金為此提出民事訴訟,爭取恢復彰銀經營權,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但法院認為,股東會決議結果對股東有拘束力,法院必須尊重,台新金如果認為程序違法,應提起撤銷訴訟,而且新任董事已經變更,本案無從定戰時狀態處分必要,所以駁回台新金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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