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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拒絕"閑人"是何邏輯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京城刮起大風,但市民試圖進銀行躲風時卻被拒。多家銀行稱接公安部門通知不準進內閑坐。而記者致電深圳發展銀行東城支行,值班負責人告訴記者,保安說法有誤,銀行沒有收到公安部門的正式文件通知,但確實有不準入內閑坐的情況。(2月6日《法制晚報》)

對于銀行來說,什么是“閑人”?或許就是那些不來辦業務,把營業場所當作休息場所的人。按照約定俗成的觀念,銀行等營業場所允許“閑人”入內,體現的是公共場所的包容性,以及服務的人性化,不至于使得銀行只對辦業務的人開放,顯得很功利和冰冷。

或許近來銀行的一些營業網點前來取款的客戶被頻頻打劫,造成了銀行方面安保的杯弓蛇影,拒絕“閑人”入內作為安全防范措施,似乎可以理解。不過,嚴格說來,銀行的搶劫案與“閑人”入內沒有必然關系,犯罪分子絕不會因為銀行不讓“閑人”入內就放棄犯罪,也不會因為有“閑人”在內而有恃無恐。

拒絕“閑人”入內本身就缺少操作性,“閑人”不辦業務并沒有寫在臉上,到網點叫個號,然后休息完了再放棄業務辦理,誰又能證明他不是來辦業務的呢?進一步講,對于欲“借光”的“閑人”,拒絕入內更包含著銀行對公眾的普遍不信任,把人人都當成劫匪來防,在銀儲關系本就缺少信任的背景下,無疑會推動關系的再惡化。


由此觀之,銀行單方面制定不準“閑人入內閑坐”,其實是銀行利益至上思維的體現,人為地把公眾利益、儲戶利益與銀行的利益對立起來,與“離柜前請仔細清點、離柜后概不負責”等不對稱的免責條款一樣,是一種“寧可我負人,絕不許人負我”的思維慣性。轉變銀行服務不是空話,根本在于如何把自身的利益建立在維護公眾與儲戶利益的基礎上,只有站在兼顧的角度上制定舉措,大概才不會出現拒絕“閑人”入內這樣的荒唐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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