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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18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2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88,320,000 元
6.私募價格:新台幣3.84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
當時狀況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
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資金用於充實營運週轉,支應營運所需之資金,
並可取代向銀行舉借之借款,以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價依據:訂定98年11月17日為定價日,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
以本公司定價日前一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作為參考價格(參考價格為每股4.80元)。
本次私募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訂定為參考價格之八成。
(2)為因應營運需求,本次增資股數由原17,800,000股,
調增至23,000,000股,私募總金額因而變動為新台幣88,320,000元,
致繳款期限亦展延至98年12月31日止。
(3)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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