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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威光電:本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變更98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股數並展延繳款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18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2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88,320,000 元

6.私募價格:新台幣3.84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

當時狀況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

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資金用於充實營運週轉,支應營運所需之資金,

並可取代向銀行舉借之借款,以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價依據:訂定98年11月17日為定價日,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

以本公司定價日前一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作為參考價格(參考價格為每股4.80元)。

本次私募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訂定為參考價格之八成。

(2)為因應營運需求,本次增資股數由原17,800,000股,

調增至23,000,000股,私募總金額因而變動為新台幣88,320,000元,

致繳款期限亦展延至98年12月31日止。

(3)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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