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正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06 17:30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6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普通股5,000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由董事會決行,並授權董事會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分3次辦理。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股
價之80%,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於發行滿三
年後,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
申請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所得資金將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減少負債。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
評估或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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