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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并不穩定,房價的不斷攀高就是其不合理發展的表現,這與房地產稅制的不完善有一定關系。
房地產稅是地方政府財政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尤其可以作為基層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也是國際上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但從房地產稅的組成部分來看,中國與西方國家差別較大,保有環節的低成本與交易環節的轉嫁促成了住宅投機投資行為的盛行。因此,房地產稅收體制亟待完善,同時,房地產稅收體制的升級還有助于短期的房地產調控目標盡早實現,以及中長期的房地產市場建設。
目前我國與房地產業相關的稅種共有10種,現行房地產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各環節稅負結構不盡合理,開發和交易環節稅負相對較高,保有環節使用成本較低,稅收調節功能交叉與缺位并存。2010年,在與房地產相關的10個稅種收入中,交易環節的稅收負擔約占90%,保有環節僅占10%。其中,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屬于直接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契稅屬于間接稅。房地產稅收體制的完善主要集中加大直接稅的征收力度,同時完善間接稅的征收條款。
首先,推進房產稅全面征收進程。滬渝兩地試點的房產稅就是目前房地產保有環節的主要稅收種類。房產稅作為財產稅,對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差距、組織財政收入、優化地方財政收入結構具有重要意義。從國際上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在保有環節征收房產稅或類似稅種。
鑒于保有環節的低成本現狀,財政部部長助理王保安近日表示,下一階段工作,就是針對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完善稅制,加快稅收政策的制定,抓緊總結兩個城市的房產稅試點經驗,加快推進房產稅的實施。
房產稅的全面征收是必然發展趨勢,但是,全面開征之前仍有許多問題需要梳理,“法理”就是首先需要跨越的坎,房產稅的征收與住宅購買時所支付的部分稅收有重復環節,同時,我國尚無一部明確的法規來明令房產稅的征收細節,征收范圍、征收標準等問題都需要一一解決。
其次,土地增值稅作為調節開發商利潤的一個工具,可以根據樓面價格的實際增幅按比例征收,加大征收力度。這一措施還可以進一步促進營業稅與增值稅改革的聯動。
由于直接稅稅負轉嫁難度較大,對終端價格影響較小,當宏觀調控著眼于調節開發商過高利潤率時,可以考慮使用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工具。直接稅中的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一個有效工具,土地增值稅的優點源于其超額累進稅率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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