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外資房企破產糾紛 清算一年無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江蘇金壇的外資房企自2010年4月底被當地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清算至今,債權債務依然沒有徹底解決,反而隨著相關資產的進一步處置,新的爭議又起。
據21世紀經濟報道7月21日報道,記者最近獲得一封署名為金壇奧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房企,以下簡稱“奧金房地產”)公司董事長馮永俊的《陳情信》。馮永俊在信中表示“本人堅持,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該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還企業公道并還給債權人公平”,他同時質疑金壇當地政府的相關處理,稱“或衍生新的債務問題”。
奧金房地產曾經的債權人(現應為準業主)孫集英方面告訴記者,是通過商界知名人士作為中間人發表上述信件。而目前,孫集英方面涉及該案的已預售登記的68套商品房的權屬糾紛,依然未能獲得妥善解決。
馮永俊突然出現并表示與債權人一條戰線的姿態,將矛頭指向地方政府,讓這起房企破產糾紛更撲朔迷離。
怪象:債權債務人一條戰線
馮永俊,泰國籍華人。奧金房地產于2005年1月11日由奧亞國際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出資設立,并經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的外商獨資企業。
2010年6月8日,《金壇奧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文書》正式刊登,宣告了奧金房地產破產,該文書稱破產原因為:2006年6月,奧金房地產開發金壇美麗華公寓,因經營管理不善,高息融資,且其關聯企業因開發需要,占用奧金房地產資金達6000萬元,致使該公司資金鏈斷裂,其所開發的美麗華公寓不能如期交付,且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馮永俊在信中稱,“2009年10月,我們投資興建的小區公寓,只剩綠化工程即可完工交屋,就差不到1000萬元資金,地方政府一再要求企業再拿出500萬現金,政府就可以主持工作,讓房地產公司繼續運營……本人變賣所有資產,包括汽車房產,繳交500萬元給政府,結果卻是政府……改口要3000萬才能幫助企業渡難關。至今他們代收的500萬元現金還在金壇開發區的債務上,一分未有用于搶救房地產公司上。”他認為,壓垮企業最后的一根稻草,不是貸款銀行或債權人,而是上述情況。
馮續指,在2010年5月對企業第一次的拍賣會議中,10萬平方米美麗華公寓在物價局的鑒定價是每平方米3100元,獲核定的起拍價是每平方米2800元,“為什么在當次的拍賣會中,負責執行拍賣的常州中天公司竟然以每平方米1200元價格拍出?”
馮在信中披露,2010年5月,地方政府拍賣已經封頂且耗資1.5億元的10萬平方米美麗華公寓時,金壇地區房地產市價已是每平方米5000元,拍賣成交價顯然過低。
金壇法院裁定宣告債務人奧金房地產破產清算的依據是,經金壇金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截至2009年11月30日金壇奧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賬面資產總額為196694095.86元,負債總額為215091532.81元,所有者權益為-18397436.95元。債務人金壇奧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完全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的條件,應當宣告其破產清算。
對比,馮在信中明確表示,“本人請求各級領導同意,企業現有資產包括養殖場土地、酒店及桑拿、中央政府批準的全國特許養殖及屠宰牌照。初估資債可以相抵,分別以143畝土地約值3000萬;銀行評估酒店及桑拿約值一億一千多萬;市值約3000萬-5000萬元的全國特許養殖及屠宰牌照,本人積極配合評估和收購,務期在最短的時間內,給債權人一個滿意的答復。”
據此,馮堅稱將會負起一切的責任,欠款也一定全數還清,但要求對相關公司的資產企業自行處理。
爭議破產公司資產權屬
截至記者發稿,未能與馮永俊取得直接聯系。據孫集英方面表示,上述信件來源真實,是馮永俊通過中間人士梁馬利轉發,“許多債權人和相關政府部門負責人都已收到該信件”。公開資料顯示,梁馬利是臺灣電視購物龍頭東森得易購(EHS)董事長,商界名流,本報記者于2011年7月20日與梁取得聯系,并獲其對上述情況的確認表態。
另一方面,奧金房地產破產資產拍賣的受讓方是虹亞房產,后者于2010年5月19日競得的相關標的包括:美麗華公寓324套住宅商品房(尚未完全竣工),建筑面積48765.75平方米;以及國有出讓商業、住宅用土地使用權面積6248平方米。在競拍之后不久,虹亞房產繼續對外銷售上述房產,目前幾近售罄。
新問題也隨著虹亞再售房產的舉措產生,并讓相關權屬爭議升級。
其中,孫集英已預告登記的68套房源也在銷售之列,且已大部分出售。據了解,該小區已于去年底交房,大產證已經辦理,小業主于2011年7月初開始陸續辦理產權證。
“孫集英已預告登記的68套房源,不可能由另外的小業主辦理產權證,也不可能辦出來。”孫集英方面律師稱。《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2011年7月7日,孫集英方面向金壇市房地產管理處遞交了這68套商品房及68個地下車位的“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的申請書”。
同時,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向金壇市房地產受理中心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明確提出將相應房產的所有權登記在孫集英名下。“截至目前,對申請書和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上述金壇市房地產管理相關部門尚未作出任何回應,更未同意我們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孫集英方面告訴本報。
孫方面向金壇市有關部門提出的具體方案是:虹亞公司按當前市場價5200元每平方米補交68套房屋的差價,清算小組則按4500元每平方米價格向孫支付該68套房屋的折價款,然后由孫到房管部門辦理注銷68套房屋的預告登記。目前該方案也未能得到回應和認同。
另據了解,孫集英方面68套房屋產權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出現的上述復雜權屬爭議,還只是冰山一角。
該破產案的債權人包括:金壇市財政局,債權金額約260萬元;金壇市稅務局某分局約265萬元;金壇市國稅局約108多萬元;金壇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588多萬元;農業銀行金壇市支行約197萬元;以及其他借給奧金房地產相關物業公司的款項。還包括個人曾有“上海地產大王” 之稱的葉立培,足足107套房源,合同價超過6000萬元,以及其他從數千元到數百萬元不等個人債權人。
金壇市人民法院院長王建國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該案正在破產清算過程中,還需要時間得出最終的處理結果。
(賈芳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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