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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強稱辦公司買房不怕限購 遭吳翔華炮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2-25 15:40


針對時下全國范圍內的樓市限購令,酷愛在“圍脖”上談房論市的任志強再次出“歪招”規避限購令,稱可辦公司購房不受限購令限制,但專家稱這個方法不靠譜,公司申請買房審批嚴,利率高,且只能貸1年,即使全款買房,申請破產再轉移時還需全額繳納增值稅。

綜合媒體2月25日報道,限購令下如何買房?酷愛在“圍脖”上談房論市的任志強任大嘴昨日再次不甘寂寞,出了“歪招”規避限購令。

他說:“不能辦個一人公司或夫婦合伙人企業嗎?政策好像沒說不許公司、企業購房吧?也沒限制購買幾套?更沒限制和規定不許公司破產給股東還債吧?不合理的政策一定有無數的漏洞。也就一定有許多的路可以合理繞過紅燈區。別小看了民眾的智慧。”

任志強一派替民眾呼吁的架勢,而且還很“智慧”,他的方法真的管用嗎?記者特地就此采訪了南工大天誠不動產研究所副所長吳翔華,專家的眼里:“任志強的這個方法真是不靠譜。就算你要想辦法,也別想那么蠢的辦法。”

吳翔華告訴記者,企業確實不受目前已頒布的限購令限制,可以買多套房。但以投資為目的的買房,就要考慮收益。

首先,企業買房,貸款貸不著。“你企業要買住房,以什么名義跟銀行貸款啊?當然不可能給你房貸,只能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利率高不說,還只能貸1年。要貸這個款,銀行審核你企業資質都要走半年左右的流程,等你貸款批下來,房子也已經賣給別人了吧?”

好吧,既然想到辦企業買多套房來投資,那肯定是有錢人,也許根本不考慮貸款問題,人家可以全額付款。不考慮貸款問題,總要考慮日后二次銷售的投資收益問題。

吳翔華算了一筆賬:“房子的產權登記在企業名下,和個人買賣是不同的。二次銷售時,要按銷售差價交很高的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增值比例越高,稅率越高。算法比較復雜,簡單點說,企業賣房,最少也要交銷售差價30%的土地增值稅,最高則是60%。以一套100萬元買入的房子來說,預期它漲到150萬元再賣掉,那就要交30%的土地增值稅是15萬元。企業買房的契稅也比個人高,是4%,而且買家也得按4%的契稅交,就是雙方各交6萬。再加上5.5%的營業稅8萬多元。同時,別忘了企業賣房必須經評估公司評估,那就有一筆價格不菲的評估費。這是預防你的交易合同價格作假。算下來,這套從100萬漲到150萬的房子,要交各項手續費和稅費30多萬元。投資客只能到手不到20萬元。何況,你的房子還未必能漲那么多。

看起來,這似乎還有得賺。但你就要考慮,市場上還有其他很多不含那么多稅的房子。買房人為什么要來買你的房子,而交比買個人房屋要高得多的達到4%的契稅呢?你怎么能保證你能將房子順利轉手呢?除非你自愿承擔這個稅,那收益進一步縮小,只有10幾萬元了。承擔巨大資金成本和風險,收益只有約10%,那還不如干別的了。”


對于任志強所說的“公司破產給股東還債”,也就是指公司宣告破產后把房屋重新過戶到個人名下,再次買賣可以避這些高額稅費的主意。吳翔華說:“他一點都不懂。凡是公司宣告破產,必須先補交土地增值稅等各項稅費之后才能處理名下產業。其所持房產經法院指定的評估公司評估市場價格,高于買入價格的差額部分所有增值稅一分錢都不能少交。”

(但玉琴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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