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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電源(300068)關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期權完成登記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068 證券簡稱:南都電源 公告編號: 2011-064
浙江南都電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期權完成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
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浙江南都電源動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
訂稿)》(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涉首次授予855.6萬份期權
的登記工作,期權簡稱:NDJLC1,期權代碼:036016。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要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審批程序
1、2010 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草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發表了獨
立意見。
2、2010 年9月6日,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計
劃(草案)》,認為激勵對象名單符合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
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公司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進
行了適應性修訂,形成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并報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 2011年1月24日,公司第
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公司獨立董事就該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4、2011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認為激勵對象名單符合《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5、2011年3月3日,公司召開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股票
期權激勵計劃》以及《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期權授權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并辦理授予股票期權所必須的全部事宜。
6、2011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
同意首次授予212名激勵對象720萬份股票期權,確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權的授予日
為2011年3月30日;公司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7、201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確認:本次212名股權
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滿足《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獲授條件,
同意激勵對象按照《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規定獲授股票期權。
8、201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涉及的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議案》,調整后股
票期權數量為960萬股,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864萬股,預留部分
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96萬股,行權價格為27.42元;公司獨立董事就股票期權數
量和價格調整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11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
司首期股權激勵計劃人員調整的議案》,由于五名激勵對象離職,公司股權激勵
對象由原來212名調整為207名,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951.6萬股,其中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855.6萬股。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后的首期股權激勵對象名
單進行了核實,認為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符合《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激
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二)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具體方案
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本次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具體情況如下:
1、該計劃擬授予給激勵對象的激勵工具為股票期權;
2、該計劃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
3、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共207人,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為855.6萬股,包括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
員及董事會認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其他人員;
4、公司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的授予價格為每股27.42元;
5、本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授權日起 54 個月。本計劃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權自本期激勵計劃首次授權日起滿 30 個月后,激勵對象應在未來 24 個月
內分二期行權。首次授予期權行權期及各期行權安排如下:
可行權數量
行權期 行權有效期間
占所授期權數量的比例
第一個行權期 自授權日起30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 50%
權日起42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第二個行權期 自授權日起4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 50%
權日起5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
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自相應的授權日起滿30個月后,激勵對象應在未來24
個月內分二期行權,行權時間如下表所示:
可行權數量
行權期 行權有效期間
占所授期權數量的比例
第一個行權期 自預留部分期權的授權日起30個月后的首 50%
個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42個月內的最后一
個交易日止
第二個行權期 自預留部分期權的授權日起42個月后的首 50%
個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54個月內的最后一
個交易日止
第一期行權必須在有效期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前完成行權,不可以與第二期
統一行權,逾期期權不得行權。第一期行權期過后,未行權的則注銷。
6、授予期權的主要行權條件: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每個會計年度對公司財務業績指標進行考
核,以達到公司財務業績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權的必要條件。
行權期 財務業績指標
第一個行權期 2010年-2012年的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40%,即2012年的凈利
潤較2010年增長不低于100%。
第二個行權期 2010年-2013年的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40%,即2013年的凈利
潤較2010年增長不低于180%。
注:若公司發生再融資行為,則融資當年及下一年指標值以扣除融資數量后
的凈資產及該等凈資產產生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
凈利潤指標均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與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
潤二者孰低作為計算依據。股票期權成本應計入公司管理費用,并在經常性損益
中列支。
若公司財務業績指標達不到上述行權條件或激勵對象在行權有效期內放棄
行權,則未行權期權由公司注銷。
公司股票期權等待期內,各年度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于公司股東
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為負。
7、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同時公司將根據國家稅收法
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
二、股票期權登記完成情況
1、期權簡稱:NDJLC1,期權代碼:036016
2、經登記的首次授予人員名單及分配比例:
獲授的股票期 股票期權占計 標的股票占
姓名 職務
權數量(萬份) 劃總量比例 總股本比例
王岳能 副總經理 24 2.52% 0.08%
童一波 總工程師 12 1.26% 0.04%
陳象豹 副總經理 26.76 2.81% 0.09%
杜軍 財務總監 12 1.26% 0.04%
王瑩嬌 董事會秘書 24 2.52% 0.08%
其他核心技術(業務、管理)人員
756.84 79.53% 2.54%
202 人
預留股份數 96 10.09% 0.32%
合計 951.60 100% 3.20%
3、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日:2011年3月30日;
4、行權價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27.42元;
5、上述激勵對象獲授的權益數量與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公
示的內容一致。
三、 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對公司業務的影響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
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
術(業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其誠信勤勉地開展工作,確保公司發展戰
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電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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