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台灣: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第2期主順位金融債券,謹訂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始櫃檯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6-23 16:37
1.依據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12月21日金管銀外字第09900497900號函核准發行金融債券。
2.依據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0年6月22日證櫃債字第10000150281號核准函。
一、發行人: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民國100年6月29日
三、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柒億元整
四、到期日:民國105年6月29日
五、發行價格:新台幣100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六、債券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七、債券形式:記名式債券,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集保」)登錄,並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賣。
八、受償順位:本債券為無擔保主順位債券。
九、票面利率:1.45%
十、計、付息方式: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單利付息一次,以每張債券面額為單位,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除以每年實際天數計算,再四捨五入至最接近之新台幣元得之。
十一、還本方式:本債券於到期日依票面金額一次還本。
十二、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保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還本付息款項劃撥作業。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將依相關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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