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被寄丟快遞公司全額賠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08:28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侯某通過全峰快遞,向劉某郵寄價值5萬餘元的高檔香水、化妝品。不料,快遞公司投遞不到位,因工作失誤導致貨物丟失。侯某將快遞公司訴至法院。近日,二中院終審判令快遞公司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014年2月25日,劉某向侯某支付某高檔香水、化妝品的預付款10000元,並且約定全部貨品於2014年3月25日前交付給劉某。如果侯某2014年3月25日前不能交付全部品,則賠償劉某定金3倍,即30000元。
2014年3月21日,侯某與全峰快遞公司簽訂快遞單,委託該快遞公司將價值53920元的某高檔香水、化妝品包裹運至收件人劉某處。次日,侯某在全峰快遞的網上查詢到包裹由北京西城北站的孫某正在派件中。
事后,劉某向法院作證稱,他於3月23日打電話給侯某,稱自己收到快遞電話時在外地,不方便取,讓快遞員將包裹放在樓下商店,可是回去之后詢問樓下商店,商店稱其並沒有收到包裹。
后劉某報警,警察通過詢問劉某的鄰居,了解到有人曾看到這個包裹被放在樓道口,后來便下落不明。
事后,侯某與全峰快遞公司就貨物丟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遂將快遞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快遞公司賠償貨物損失及不能及時交貨造成的30000元損失。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全峰快遞公司未能將侯某遞交的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其行為屬違約,應對侯某貨物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於侯某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其因不能及時交貨造成的30000元損失,法院認為該損失並未實際發生,待損失實際發生后,侯某可另行主張,故在本案中該損失不予支持。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全峰快遞賠償侯某貨物損失53920元。
全峰快遞不服一審判決,遂向二中院提起上訴。近日,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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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運輸合同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
近年來,隨“網購”的興起,快遞業發展迅速,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快遞的業務量突破140億件,連續4年增幅超過50%,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第一快遞大國。
在高速發展的背后,部分快遞公司由於經營管理方面的不規範,導致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毀損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此生的糾紛也呈多發態勢。
據市二中院統計,2013年度,二中院共審理涉及快遞公司的運輸合同糾紛二審案件33件;2014年度共審結35件;2015年1月至8月,審理的此類案件已達到35件,案件數量呈逐年增加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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