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醫:更正公告本公司100年02-03月背書保證與資金貸與他人申報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0/04/21
2.公司名稱: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誤植昱禓公司之限額(100年02-03月),更正說明如下:
《更正前》
[為他人背書保證申報事項]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昱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71,720仟元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71,720仟元
附註(註三):
1.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1-2.昱禓公司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最高限額,
經計算為71,720仟元(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值143,439仟元×50%)。
2.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2-2.昱禓公司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最高限額,
經計算為71,720仟元(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值143,439仟元×50%)。
[資金貸與他人申報事項]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57,376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57,376仟元
附註(註七):
1.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昱禓公司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經計算為57,376仟元(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值143,439,198×40%)。
2.資金貸與總限額:
*昱禓公司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經計算為57,376仟元(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值143,439,198×40%)。
《更正後》
[為他人背書保證申報事項]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昱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69,870仟元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69,870仟元
附註(註三):
1.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1-2.昱禓公司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最高限額,
經計算為69,870仟元(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值139,739仟元×50%)。
2.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2-2.昱禓公司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最高限額,
經計算為69,870仟元(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值139,739仟元×50%)。
[資金貸與他人申報事項]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55,896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55,896仟元
附註(註七):
1.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昱禓公司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經計算為55,896仟元(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值139,739,183×40%)。
2.資金貸與總限額:
*昱禓公司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經計算為55,896仟元(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值139,739,183×4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發佈重大訊息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更正及重新輸入此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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