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0
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
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累積虧損。
3.減資金額:1,361,631,940元
4.消除股份:136,163,194股
5.減資比率:47%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535,457,2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0/06/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減資係先辦理私募現增8,000萬股後,
實收資本額增至2,897,089,220元,再辦理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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