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興集團延長有關可能收購回收業務之框架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均有關可能收購目標公司。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詞匯與該等公告所賦予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框架協議,賣方已授出由可能收購之框架協議日期起計三個月之獨家期間,在期間內賣方不得就可能收購與任何其他第三方進行磋商(「獨家權利」)。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作為對框架協議之補充,買方與賣方訂立一份補充協議,將獨家期間延長三個月期間直至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除延長獨家期間外,框架協議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仍然有效。
倘可能收購得以落實,則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可能收購可能構成本公司之須予公告交易。本公司將於所有時間均遵守上市規則項下有關可能收購之相關披露規定。
董事會謹此強調,可能收購須就(其中包括)買賣目標公司之80%已發行股本簽訂正式協議(其條款及條件仍有待協定)後,方可作實。由於可能收購會或未必會進行,故潛在投資者及股東於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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