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公告募集本公司100年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1-18 16:58
依據:一、本公司民國99年12月2日 99年度第9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3438號函辦理。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債利率:依發行時市場利率訂定,預計固定年利率在1.1%~1.8%之間。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年及第五年,各還本百分之五十。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支應,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規定,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以備兌付到期本息。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短期負債。
八、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 99年9月30 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壹仟零捌拾貳億元整(NT$108,200,000仟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NT$10元)整,按面額發行普通股新台幣玖佰陸拾陸億壹仟貳佰肆拾捌萬貳仟元整(NT$96,612,482仟元整)。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99年9月30日止,該項餘額為新台幣肆仟柒佰玖拾玖億伍仟玖佰肆拾陸萬捌仟元整(NT$479,959,468仟元整)。
十一、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合作金庫銀行土城分行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96號。
十二、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三、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四、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五、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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