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瑋: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召開10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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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號2樓會議室(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
4.召集事由:
4.1、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4.2、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4.3、討論事項(一)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討論本公司擬辦理減資退還股東現金案。(新增議案)
4.4、選舉事項
(1)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4.5、討論事項(二)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6、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100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之受理期間為100年4月8日
起至100年4月18日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管理部,其他相關規定均依照
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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