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業:燃油附加費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引入競爭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國泰君安網)
投資要點:
事件:發改委、民航局印發通知,公佈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自09年11月14日起實行。
評論:
新機制使得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定價走向市場化,更注重對乘客利益的保護。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1)將現行統一規定燃油附加收取標準,改為航空公司在聯動機制規定範圍內,自主確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體收取標準和出台時間。
2)和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實行聯動。延續05年8月以來的測算辦法:以國內航空煤油價格每噸4140元為基準油價。當國內航煤綜合採購成本低於基準時,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準時,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於20%的前提下,通過適當收取燃油附加彌補。
3)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按上年國內航線航煤實際消耗量、旅客總周轉量和上述分擔比例確定。2010年4月1日前,國內航煤綜合採購成本每噸每超出基準油價100元,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最高不超過每客公里0.002908元。
4)計算公式。分兩檔定額計算,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最高標準按800公里計算;800公里以上航線,按1500公里計算。最小計費單位為10元,不足10元部分四捨五入。燃油附加最高標準計算公式為:
800公里(含)以下最高標準=0.00002908×(國內航煤綜合採購成本-4140)×800;800公里以上最高標準=0.00002908×(國內航煤綜合採購成本-4140)×1500。
新聯動機制引入競爭機制,可能削弱航空公司通過燃油附加費轉嫁油價上漲的能力。由於不再統一按照最高標準徵收燃油附加費,航空公司將自主確定是否收取、收取標準和時間,因此各航空公司今後實際徵收的燃油附加費很可能低於最高標準,並出現一定差異。在淡季等需求比較疲軟的時期,可能削弱航空公司通過燃油附加費轉嫁油價上漲的能力,並加劇國內航線上的價格競爭。對以國內航線為主的南航和海南影響較大。
按照定價新機制計算,目前燃油附加費恢復徵收的最高標準為20/50元,略高於我們預期。按照目前國內航煤綜合採購成本和新的計價公式計算,能夠恢復徵收的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最高標準為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50元,略高於我們此前預計的20/40的方案。
四季度進入淡季,票價和客座率呈環比持續回落態勢,行業基本面相對平淡。但本週日奧巴馬開始訪華,人民幣升值預期升溫,短期對航空股有一定驅動,受益順序依次為南航、東航、國航和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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