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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方:別怪財政"敗家" 只怪預算"偷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1-14 10:14


近日,湖南省財政廳等單位在政府采購中,由于規定了投標產品價格下限,使得原本1500萬元可以完成的采購最后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對此,相關負責人稱,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因為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財政就要收回,會影響第二年的預算編制。(11月13日《錢江晚報》)

“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現象再度上演,這不是第一次,也可能不會是最后一次。有人說這是一些政府官員太鋪張浪費所致,可我要說的是,別怪政府鋪張浪費,要怪只能怪我們的預算監督太“偷懶”。

預算監督“偷懶”之處在于,預算管理及績效考核機制長期以來“只問花錢不問效果”。這意味著,我們的預算監督,很多時候是一種“負激勵”,即不是鼓勵預算執行者如何精打細算地節約,而是“要求”預算執行者實際上花不完也要想著法子浪費掉。“浪費有理,節約無功”,在這樣的預算激勵機制之下,不管有沒有實際需要和價值,也是普遍出現年底突擊花錢的深層次原因。

只有把預算監督的“負激勵”效應,扭轉成為爭先恐后節約的“正激勵”,才能杜絕這樣的現象。


首先要改變預算編制在時間上的滯后性。在制度安排上,人大審議預算報告的時間在三月左右,而一個完整的預算執行年度從1月1日起就開始了,還未授權,錢已經開始花了。其次,要改變預算編制的粗陋。預算分為類、款、項、目四級,指標一級比一級細,可是現在很多地方編制的預算,最好的也只到項一級。最后,要加強對預算的績效考核。有效的預算監督考核,應當是在預算報告具體到一塊錢的水平上對每一分錢進行“性價比”考量,不能再把考核變為“花沒花完錢”的簡單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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