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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刊發的公告。
本公司謹此進一步提供有關本公司股東如欲獲取擬派之股息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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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刊發的公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詞語與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刊發的有關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希望澄清本公司股東登記冊將不會於紀錄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暫停登記。
只有於紀錄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登記冊的股東方合資格收取建議股息,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倫敦證券交易所的除息日分別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為符合取得擬派之末期股息及特別股息之資格,所有於香港登記分冊之本公司股東須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之股票及過戶表格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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