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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功權用“私奔”把離開這件事情推向了一個極端,同時也讓鼎暉創投在后王功權時代所要面對的LP溝通、團隊重建等等問題以極端的方式呈現了出來。
但并非只有王功權和鼎暉創投,同樣在2011年,僅今年前兩個月離職的PE高層投資人就有7人:馬雪征從TPG離開;王忠信離職厚樸而創建RRJ Capital;KPCB原合伙人鐘曉林也離開自立門戶,等等。
中國VC、PE高層的流動性遠高于其他國家
當下只是歷史的延續,據Chinaventure提供的數據:僅在2009年和2010年,國內活躍投資機構中平均每年都有23名高層投資人宣布離職,這些人的頭銜都是基金合伙人或董事總經理,包括TPG原董事總經理單偉健、主管凱雷亞洲并購基金的何欣,原NBP合伙人王剛、原英特爾投資亞太區投資主管張仲等。倒推歷史,這份名單中的重量級人物應該還有周志雄,原凱鵬華盈創始合伙人;張穎,此前是中經合中國董事總經理;陳鎮洪,系出集富亞洲等等。
“就我的觀察,VC、PE專業投資人在中國的流動性,遠高于在世界其他國家。”瑞士Adveq資產管理公司總裁布魯諾·阿施勒(以下簡稱阿施勒)說。其中原因除某些GP在投資策略、決策流程以及薪酬體系上的欠缺外,更重要的則是2010年之后的“創業板升溫以及全民PE熱”:國內大量資金的涌入、中資機構在競爭中的優勢凸顯,使得優秀的投資人成了相對稀缺資源。
他們的離開或許并不如王功權般轟轟烈烈,但其給原有團隊所帶來的困惑是一樣的。原基金會否因此后續募集困難?其投資能力會否因此下降;其原來所投項目會否因為支持力度下降而失去潛在的高回報機會?而其新的工作崗位是否會與原基金形成沖突?但包括王功權在內的如此多高層投資人的離職,市場上似乎只有對鼎暉表示了“LP會否中止向基金出資”的疑問。
在持續的高流動下,GP如何維持團隊穩定、如何在高級投資人離職時盡量減少震蕩?為此本報采訪了瑞士Adveq資產管理公司總裁阿施勒和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壽雙。
如何穩定GP團隊
《21世紀》:對于國內VC、PE領域這幾年高級投資人的高流動性,您如何評價?
阿施勒:首先要明確的是,GP團隊的穩定性以及可持續性是VC、PE基金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這也是其取得資本方、LP們信任以及把資金委托給他們的前提。但對于GP而言,團隊的穩定和可持續并不是一夜之間達成的。如同在婚姻關系中,GP團隊成員之間需要持續地去贏取他人的尊重、經驗、認可和信任。這需要時間。
《21世紀》:維護團隊穩定的關鍵在哪里?
阿施勒:在GP整個發展過程中,要做到激勵體系在任何時候都是公平的,這一點非常重要。任何一家專業LP在做盡職調查中,都會把GP是否有一套成熟的激勵方案作為評估GP的重要標準。而一個成熟的激勵方案,必須把這類專業投資人的加入和離開都納入考量范疇。
《21世紀》:作為LP,會否幫助GP去維持團隊穩定?
阿施勒:LP們往往會在條款中使用“關鍵人條款”(Key-man Clauses)。舉個例子,當GP團隊中的關鍵人離開時,那么基金就自動從投資模式(invest mode)轉入到了持有模式(hold mode),直到所有LP都重新允許可以投資為止。
為了避免發生這種狀況,LP們對GP的選擇往往是非常嚴苛的。比如倘若面對與LP關系不好或者LP群體質量參差不齊的GP時,Adveq絕對不會承諾投資。
當然這是最糟糕的情況。一般而言,LP和GP在這種情況下會有非常多的溝通:好的LP會引導GP去做正確的事情,而好的GP則會尋求LP們的建議。
李壽雙:所謂關鍵人條款,是指在LP與GP的協議中規定的,當基金管理團隊的核心成員離開基金時,LP們可以要求自動中止向基金進行資金承諾和后續投資。恢復與否,需要由LP們集體投票決定。
但就離開的客觀原因不同,會有不同的權利追溯體系,協議中也會對此列得比較清楚。如果關鍵人是因為喪失勞動力、重大疾病等無過錯原因離開的,這種情況可以視為GP并不違約。即使這種情況下,LP也可以要求中止基金的資金承諾和后續投資、退回已有的投資。倘若關鍵人是因為自身原因或其他過錯離開,則LP還有權通過法律訴訟來追索GP的違約責任。
“關鍵人條款”通常鎖定一兩個人
《21世紀》:但何為關鍵人?LP會否對特定基金所有的高層合伙人都進行鎖定?
李壽雙:這不現實,因為LP與GP協議中這個“關鍵人條款”是非常嚴苛的。倘若對所有高層合伙人都進行鎖定,那么GP所面對的風險就非常大,LP的掌控力也非常小。
一般而言鎖定的關鍵人也就一兩個,比如方風雷之于厚樸、沈南鵬之于紅杉中國等等。就我所知,中信產業基金新募集的美元基金中鎖定的關鍵人也只有劉樂飛一個,而這只基金有一個七八個人的核心管理團隊。
《21世紀》:倘若被鎖定的關鍵人離開,其離開的時間點、團隊是否有儲備人才是否會影響LP對GP的重新評估?
阿施勒:GP團隊發生的任何變動都會影響LP對其的判斷,這種判斷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則要取決于這種變化所對應的環境以及必要性。而這個特定GP團隊所面對的任務則是要重新獲取投資人的信任。這種信任的回歸則建立在基金可以維持原有的回報率;而基金在引進新投資人時,其選擇、評估和激勵的所有細節都要盡可能和LP溝通或者對基金的顧問委員會保持透明。
李壽雙:事實上在基金存續期的任何時間點,被鎖定的關鍵人離開都是不恰當的。因為即使基金已經處在退出期,這個關鍵人在其中也被要求起重要作用,而其離開可能導致基金回報率的波動。因此倘若考慮到基金存續期可能會離開,那么最好在基金募集的一開始就不要加入。
而對于正規運作的基金而言,組建專業的團隊負責與LP的日常溝通也非常重要。市場上也不乏一些基金,合伙人會把一些有錢的家族或者民營企業家作為LP引入基金,而其與LP的溝通也限于這些合伙人。這樣倘若對接的合伙人離職,就會使LP、GP都非常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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