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能嚴格自律"國統股份(002205)一副總經理被解除職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證券日報)
昨日晚間,國統股份公告稱,日前,由於副總經理董連河違反高管行為規範,總經理傅學仁提請董事會解除其一切職務。該提議內容已獲得董事會表決通過並於通過之日起生效。
7月1日晚間,國統股份董事長徐永平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拒絕透露該副總經理卸任的實情。
國統股份於2008年1月22日發行股票上市,其註冊和辦公地位於新疆米泉市城東工業開發區。主營業務包括PCCP的製造、運輸及其異型管件、配件開發製造及其它管材產品的生產經營。
根據國統股份發佈的公告,鑒於董連河在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期間,不能嚴格自律,違反高管行為規範及履行職務的承諾。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總經理關於解除董連河副總經理等一切相關職務的提議,董連河在公司的一切相關職務自即日起解除。
「不能嚴格自律,違反高管行為規範及履行職務的承諾」,儘管對這位副總經理的行為已經定性非常清楚,但是其究竟因為什麼事情違反了相關規範?公告中並未詳述。
可惜的是,昨日晚間,在採訪過程中,國統股份董事長徐永平也沒有解釋箇中詳情。
中央財經大學一位法學教授對記者解釋,為了規範高管的行為,公司法原則規定公司高管應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忠實義務側重個人品行,而勤勉義務側重個人能力。根據公告中「不能嚴格自律」的字眼推敲,該教授猜測,國統股份副總經理可能在忠實義務履行方面存在違反規範的行為。
而根據《公司法》,以及按照國統股份《公司章程》相關規定,高管應負有的忠實義務包括: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佔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財產私立個人賬戶;不得違規借貸或擔保;不得私自與本公司交易;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
國統股份表示,在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管接任其職位前,其原分管的工作由總經理傅學仁負責。當晚披露的公告顯示,除該副總經理職務被解除以外,公司還有其他人事變動。國統股份三位董事因工作調動辭去所任董事。
國統股份昨日股價收報13.37元,下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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