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境外捐贈須按規定減征或免征進口關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民政部發布《綱要》稱,對于境外向慈善組織捐贈的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民政部網站7月8日消息,民政部最新公布《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并公開征求意見。《綱要》稱,對于境外向慈善組織捐贈的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綱要》指出,推動出臺慈善事業法、社會募捐管理條例、志愿服務條例等法規,推進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規的修訂與實施,鼓勵地方積極出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形成有利于慈善事業發展的多層次的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和落實社會募捐和捐贈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政策,保護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對于境外向慈善組織捐贈的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以解決社會高度關注的公益慈善組織登記注冊難、募捐資格不明確、募捐行為不規范、信息披露與公開透明機制不健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為重點,出臺一批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為慈善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鄧海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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