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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電子控股股東遭秋后算賬大股東地位受威脅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紙訴狀,法拉電子(600563)控股股東廈門市法拉發展總公司(下稱“法拉總公司”)的控股地位或將不保。

據法拉電子今日公告,法拉總公司近日收到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傳票》及《民事起訴書》,廈門市二輕集體企業聯社(下稱“二輕聯社”)就與法拉總公司的資產所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二輕聯社要求法院判令確認其系法拉總公司全部出資的出資人,法拉總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權益歸二輕聯社所有,法拉總公司的全部財產系二輕聯社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因此,若二輕聯社勝訴,法拉總公司所持法拉電子全部股權也將歸于二輕聯社所有。法拉電子三季報顯示,截至9月末,法拉總公司共持有法拉電子8400萬股股權,占公司總股本的37.33%,為法拉電子第一大股東。

據起訴書稱,法拉總公司前身是廈門市竹制社,創建于1956年,由58個個人投資入股,共集股金777.85元。在1963年7月,經二輕聯社前身廈門市手工業聯社的社員代表大會批準加入成為社員社;在1970年,經廈門市革命委員會批準更名為廈門市電容器廠,并由二輕聯社前身直屬經營。


此后在“社”轉“廠”時,社員股金退還給個人,而勞動分紅停止分配并轉入公積金。截至1970年5月31日,電容器廠的公積金及其他聯社轉入財產共計115921.67元轉為聯社基金,二輕聯社前身自1970年5月至1973年5月撥付給電容器廠的四項費用、流動資金、設備購置等用于開發經營電容器產品的款項共計558001.74元,作為電容器廠運營的全部資本金,即廈門市電容器廠已變成二輕聯社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電容器廠后更名為廈門市法拉發展總公司,廈門市手工業聯社也更名為二輕聯社。

二輕聯社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的投資,歸該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屬該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者集體所有”,“凡由種種原因劃走企業,改變隸屬關系(包括過去和現在發生的),所帶走的聯社資產,聯社有權向被劃走的企業追索財產”。

昨日,法拉電子以0.63%漲幅收盤于19.26元。按8400萬股的持股計算,法拉總公司目前對法拉電子的持股市值接近1.62億元。

雖然法拉電子第三季度營收僅同比增長11.45%,低于前三季度18.81%的增長速度,但民生證券認為,公司是國內最大的薄膜電容器生產廠家,主營業務清晰、擁有優質的大客戶群,產品結構不斷優化,看好公司在新能源領域的發展。(第一財經日報)

(鄭文良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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