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禧電機:代重要子公司PANAMA ADDA CORP.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4 18:15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高興旺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406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274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115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89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因應高興旺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短期資金融通需求,
新增104年度資金貸與額度人民幣1,000萬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424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539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依獲利狀況償還之
(2)日期:
依獲利狀況償還之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5228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9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之資金貸與乃董事會決議,尚未動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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