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全科技藥業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萬全科技藥業有限公司(「本公司」)僅定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下午兩時在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金莊3 號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以考慮并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批準。
(a)批準、確認和認可本公司發行的15,000,000瑞士法郎、到期日為2012年、票息為3.5%的可換股債券的建議更改包括:(a)債券到期日延長至2015年9月10日;(b)延長期的票息由3.5%更改為4%及(c)對於債券條款和條件的相應修訂,將載列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發出之通函(「通函」);
(b)批準根據債券之條款及條件,配發及發行本公司可換股股份;及
(c)授權董事就彼等認為對上述債券認購協議乃屬於必要或適宜而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利以及采取所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對於任何後續檔的執行、修訂、補充、交付、服從、履行。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并於會上投票致一名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名(務必為個人)代表代其出席并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一名股東可以委任多名代表代其出席任何一次股東大會。
2. 委任一名代表之文書應由委派人或其授權之代理人以手寫書面方式提供,倘委派人為法人團體,委任文書應有公司蓋章或由管理人員、代理人或其他得到充分授權之人簽章。
3. 委任一名代表之文書,連同蓋章或(應本公司董事會只要求)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如有)或簽署或經公證人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檔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 小時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 號太古廣場三座28 樓 ,方為有效。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股東仍可親自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回論。
5. 本次通告召開之大會表決方式為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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