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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購費訂下限 券商公會遭公平會重罰百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公平會今天重罰券商公會一百萬元,因為券商公會發函所屬會員,要求承辦上市櫃公司承銷案件,對收取圈購處理費,不得低於承銷價款之2%。公平會認為這種聯合壟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處罰100萬元罰鍰。(戴瑞芬報導)

公平會調查,券商公會96年3月召開承銷業務委員會議,決議收取圈購處理費,不得低於承銷價款之2﹪。並且會後來發函所有會員。


公平會也統計,從決議以來到今年4月,共有70件上市櫃承銷案件收取圈購處理費,且其中69件都是依決議,以不低於承銷價款2﹪之方式收取,形成會員依照公會決議下限收費。

公平會認為,因為證券商必須加入同業公會否則不得開業,如果不遵守公會各項決議,券商公會得依章程予以處分,因此,形同公會決議具有相當拘束。

但公平會查證相關法規並沒有明定圈購處理費的收費方式,所以會員應該自行考量市場競爭,各自決定收費比率。

公平會認為,券商公會透過決議約束全國承銷商會員收取圈購處理費的下限,是直接限制會員間相互競爭的交易條件,已經扭曲市場價格競爭機制,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重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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