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保剛集團委任執行董事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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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洪劍?博士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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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保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洪劍?博士(「洪博士」)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而緊隨洪博士獲委任為本公司主席後,楊敏儀女士不再出任本公司署理主席。
洪劍?博士,50歲,為本集團創辦人。彼持有美國洛普大學(Newport University)工商管理榮譽博士學位。洪博士於電子行業積逾30年經驗。彼為香港城市大學協同創意計劃委員會主席、香港城市大學協作教育中心電子業諮詢委員會榮譽會長、(新界)喇沙中學校董及總裁協會副會長。
洪博士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直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止。彼為(1)本集團創辦人、署理主席兼行政總裁楊敏儀女士之丈夫;(2)本公司執行董事洪英?先生之胞兄;及(3)本公司執行董事楊國梁先生之姐夫。除本公布披露者外,洪博士(i)於過去三年并無在任何上巿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并無獲任何其他重要委任及持任何其他專業資格;及(i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系。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無與洪博士訂立服務合約。彼可享有自獲委任當日起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止期間每月收取的董事袍金55,000港元。洪博士之酬金乃經參考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之推薦意見、市況以及彼之表現、資歷及經驗厘定。根據本公司公司細則第115條規定,洪博士之任期僅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為止。
於本公布日期,洪博士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存置之登記冊,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 及第8分部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已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及相聯法團股份之好倉
本公司每股面值0.10 港元之普通股
數目 身分 占已發行股本
之百分比
90,000,000 附注受控制法團之權益 45%
附注: 該等股份由洪博士及其妻子楊敏儀女士各持有50%權益之M2B Holding Limited 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洪博士被視為於本公司90,000,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述者外,洪博士并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權益。
二零零九年,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發現洪博士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期間涉嫌虛假買賣本公司股份,并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裁定,洪博士不應在未經原訟法庭許可下,出任或繼續出任本公司或任何現時為或將成為本公司附屬公司之董事,為期兩年。有關期間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屆滿。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洪博士獲委任之資料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h) 至(v)條之規定須予披露,亦無其他須知會本公司股東之事宜。
董事會謹此歡迎洪博士成為董事會之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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