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本公司針對美河市案土地徵收大法官解釋違憲予以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6 11:17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6
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即時。
6.報導內容: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7.發生緣由:
本公司針對美河市案土地徵收大法官解釋違憲聲明如下:
就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本公司係依相關法令暨臺北市政府公告之招標文件及相關投資
契約約定辦理,依當前憲政體制,自應受憲法上財產權保障及相關法令之保護。司法
院大法官今日作成之第732號解釋,係針對臺北市政府與原地主間所生之土地徵收爭
議,與本公司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係截然不同層面及不同層次的法律關係。本公司所受
憲法及法律上之權利保護,不因大法官該號解釋而受影響。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