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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勝:本公司針對美河市案土地徵收大法官解釋違憲予以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6 11:17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6

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即時。

6.報導內容: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7.發生緣由:

本公司針對美河市案土地徵收大法官解釋違憲聲明如下:

就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本公司係依相關法令暨臺北市政府公告之招標文件及相關投資

契約約定辦理,依當前憲政體制,自應受憲法上財產權保障及相關法令之保護。司法

院大法官今日作成之第732號解釋,係針對臺北市政府與原地主間所生之土地徵收爭

議,與本公司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係截然不同層面及不同層次的法律關係。本公司所受

憲法及法律上之權利保護,不因大法官該號解釋而受影響。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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